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建设良好校风、学风,优化员工学习、生活和成长环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作为《太阳成集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的补充,设通报批评处分。适用于太阳太阳集团tcy8722tcy8722在读员工,其它处分参照《太阳成集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通报批评处分期限为一学年,作为奖助评优、党员发展的重要依据。处分到期解除后,员工获得表彰、奖励及其它合法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四条 违纪行为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违纪行为处理由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并备案。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一)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课或不参加教学活动的即为旷课,一学期累计缺勤达到6课时(含);
(二)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如运动会)达到半天;
(三)员工连续三次早操缺勤或者一学期累计缺勤达到5次;
(四)员工连续三次晚自习缺勤或者一学期累计缺勤达到5次;
(五)员工在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各类小长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提前离校或延迟返校;
(六)员工有由别人代替上课或者代替别人上课行为;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太阳太阳集团tcy8722tcy8722负责解释。
公司党总支
2019年11月27日